老王兄弟三人曾因父辈留下的老宅宅基地使用权多次发生纠纷,后来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情况,作出了老王三人宅基地处理纠纷意见,决定收回争议老宅宅基地由生产小组集体所有。老王兄弟三人对此意见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纠纷处理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出的案涉宅基地纠纷处理意见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撤销。
当地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显然是不合法且不合理的。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建房使用权人,且宅基地上已经建成的房屋属于建房人的合法财产,依据继承法可以进行继承。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简单来说,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原则。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继承人因继承合法享有的房屋所有权时,应一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在本案中,当地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显然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一并继承。如果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