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知道强制行为但不知道实施主体的情况。此类行为主体比较混乱,既有可能是征收部门,也可能是征收部门委托的其他行政主体,还可能是村委会、居委会,甚至不排除个人。实施主体为了回避法律责任,通常都不会表明身份,从而给被征收人维护自身权益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此种情况并不总是能够成为提起诉讼的障碍。
遇到房屋被不明人员强拆或者承包地被不明人员强推,该怎么办呢?首先,应当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对强制拆除情况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会出具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可以明确强拆房屋的行政机关。其次,尽量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收集证据。最后,如果经历了报警、举证,还是难以确定实施主体,为了减轻被征收人的责任,会对实施主体进行推定。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是征收的主体,在被征收人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举证不能时,根据市、县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以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未实施强制行为,若不能证明,法院则会推定征收主体其为强拆主体。
因此,即使不知道实施主体,也不能阻止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这里提醒您,一旦发生了违法的强制行为要尽快采取措施进行维权,避免耽误起诉期限,您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更高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