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1、身份信息:被拆迁人与征收方的名称、身份证信息、住址、电话等;
2、房屋信息:被征收房屋的位置、范围、面积、层数等;
3、明确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也可以选择二者结合的补偿方式;
4、补偿金额:货币补偿要写明具体补偿金额,包括过渡费、搬迁费。产权置换的要明确置换位置,面积等;
5、搬迁期限:征收方应当给被征收人合理的搬迁期限,尤其是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时,一定要注明先补偿后搬迁;
6、明确违约责任:违约主要针对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征收人签了补偿协议,补偿足额到位后被征收人不按约定搬迁,仍实际占有房屋,二是在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时,征收方没有按约定向被征收人交付安置房。
提醒被征收人注意: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标准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
1、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签订的协议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的;
3、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由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