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号 昆明中院
生活中经常遇到一种情况
就是在贷款买房时
首付款付了
但是贷款却没有审批下来
遇到这种情况
购房者不能如期支付尾款
算不算违约?已经支付的首付款
地产公司要不要返还?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地产公司还要求蒋先生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246765元,依据是,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中有一条,“如因银行或政府原因未能通过贷款审批的被告应于原告或者银行通知其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补足全额房款,如被告未能补足,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原告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被告之日起解除,被告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解除备案手续,被告应按购房款总额的2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而蒋先生不能及时支付尾款,是因为贷款未被审批,本案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地产公司应将蒋先生的首付款返还。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没有签订时间,地产公司据此要求蒋先生支付违约金、逾期解除备案手续违约金,不予支持。
地产公司认为
本案并非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不应返还蒋先生的购房首付款253825元
于是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本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