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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楼市和以往一样的火热,与此同时,房屋买卖纠纷也日渐增多。我们在后台也接到了不少微友关于房屋买卖的咨询,其中有一个问题经常被问到:“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原户主迟迟不肯迁出户口,害的我们户口没法迁进去,我该怎么办?”
2010年3月,曹某在房产中介的介绍下,与被告李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购买李某位于通州区某处大产权房,并支付了100多万元购房款。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李某需在房屋过户后90天之内将户口迁出,逾期按每日1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不久,双方便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曹某顺利拿到房屋产权证,本以为只要等卖家把户口迁出,事情就结束了。万万没有想到,7年多过去,李某和其儿子的户口竟然还挂在曹某购买的房屋上。
曹某没办法,只好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卖家迁出户口,并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对于曹某这个说法,李某的儿子黄某表示,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黄某说,父母在卖出房屋以后又购买了一处小产权房,原本是计划着在那里落户,但是后来因为政策变动,母子二人始终无法在新房落户。他们也不是故意占着房子不放,为此还曾经与原告一同去派出所户籍处咨询过。
对于曹李两家的争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确实有严重违约的行为,应当按照每日100元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迁移户口并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再加上李某迁出后确实没地方落户,所以不能判定迁出。
那么,遇到这样的户口迁移纠纷,购房者该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规避这样的风险?
律师来为大家支支招:
即使合同中未对户口迁移的期限等有具体约定的,卖房人迁移户口也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卖房人的附随义务,卖房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迁移户口的,购房者也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了降低上述风险,购房者应该怎么做?
1、设置专项违约条款,增加违约成本。购房者可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卖房人如未依约迁出户口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专项约定并设置较为严厉的违约条款,在此情形下,如发生类似纠纷,买房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则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受制于高昂的违约代价,可能会大大降低买房人出现上述违约行为的可能。
2、确定户口迁移义务与付款的先后顺序。另外购房者可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求卖房人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支付购房款。如签订的合同对先后履行顺序做了明确约定的,此种情形下,卖房人为了达成交易,一般会积极配合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