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老张将正在闹离婚的儿子小张、儿媳小李告上法庭
要求小两口返还购房款人民币50余万元
为彻底化解三方矛盾,法庭决定将两案合并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张小李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所生女儿由小李抚养,小张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5万元;房屋归小张所有,购房债务由小张负责偿还。
父母出资之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儿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老张的出资行为应认定为是民间借贷,系小两口的夫妻共同债务。
现如今,儿女刚参加工作又面临成家压力,经济条件有限情况下父母出资购房虽为常事,但儿女万不能以为父母出资乃天经地义,须知:
父母养育儿女成人已为不易,儿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严苛,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
来源:宣威市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