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石笑) 李某房屋在装修时漏水导致楼下住户王某的家具、被褥等被水浸泡,后双方协商未果,故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赔偿各项费用合计三万余元。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李某赔偿王某8000余元。
原告王某诉称,原、被告为上下楼邻居关系,因被告李某装修期间家中漏水,导致原告家中屋顶墙壁、地板、被褥等被水浸泡受损。后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租房费、评估费、床垫损失费等共计三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家中漏水导致楼下王某房屋被浸泡产生财物损失,应当就此承担赔偿责任。就漏水导致的财物损失(含床垫、地板、顶面、墙面、人工费、清运垃圾费等),法院对评估报告确定的金额予以认定。就评估费,法院综合案情酌定由李某负担。 最终,法院判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