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06年5月5日,物业保安发现林先生家中的地板上积满污水,立即通知了在外地的林先生。等林先生第二天赶回厦门时,污水淹没了所有的房间。由于污水的浸泡,造成房间内的木地板、大衣橱、电视柜和布艺沙发受到损坏,连墙壁也受潮。据鉴定,房屋受损价值为36834元。
林先生认为,开发商在公用排污管道的施工上不合理,交付给他的房屋在排水系统中未按设计布置单独排管,是造成他买的房子被淹的直接原因之一。因此,开发商是有过错的,应对他所受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他同时认为,根据鉴定机构的结论,污水上涌是公共排污主管道堵塞所致,因此物业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屡次交涉未果后,林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小区开发商认为,他们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各项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并获得主管部门竣工验收,不存在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开发商对污水管道的堵塞或者污水上涌没有过错,不应赔偿。
物业公司认为,他们发现状况后及时通知了林先生,已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而且物业公司对污水管道堵塞或排放污水行为都没有过错。
双方协商不下,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提供的证据虽表明交付给林先生的房屋获得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也表明,涉讼房屋排污管道没有按竣工设计图布置及施工,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物业公司证据表明它已尽管理、维修义务,且及时联系林先生,因此法院判决无须对林先生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最后,由于林先生申请公证导致涉讼房屋遭污水浸泡的时间延长,也是最后确定的损失形成的原因之一,应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综合考虑此案具体情况,法院判由开发商承担70%的责任,林先生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案例二】
陈某的家位于南宁市中华路一栋高层住宅的15楼。今年1月她到外地出差,2月2日才回到家。当她打开房门时,房内传来一股令人作呕的臭气。她仔细一看,房内木地板上竟然有一层四五厘米深的污水,卫生间一带更是粪水横流,还漂浮着布条、卫生巾、内裤、毛巾等垃圾。陈某立即通知物管前来处理。经检查,原来大楼的排水总管在14与15楼之间被杂物堵塞了,导致污水溢出,灌进了陈某家中。物管派人清除杂物后,污水管恢复了正常排水。污水排出去后,陈某发现,家里的木地板、衣柜等物品经长时间的浸泡已发霉变形,损失不小。她认为,这场意外是由于楼上住户使用排水管不当造成的,应该赔偿她的损失。
今年4月23日,陈某和父母向南宁市兴宁区法院递交了诉状,楼上的12层住户以及物业公司全部被她列为被告,她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她各项损失1.4万余元。
物业公司提出,被堵的排污管道贯穿于上下楼房间与房间之间,其所处的位置在业主的家里,平时未经业主允许,他们不好随便去检查。他们接到陈某的反映后,已经及时派人前去维修,疏通了管道,并协助陈某进行了拍照取证,清理了污物,因此他们已经尽到了物管应尽的责任,不该承担责任。听到这样的说法,陈某觉得有道理,主动撤回了对物业公司的起诉。
被告住户们则提出,陈某要求的数额太高了,再说造成这种局面,陈某自己也有责任——她离开家时间太久了,如果她在家,问题一出现就可以及时处理,不至于导致东西被泡坏。陈某听了觉得也有道理,就将赔偿数额减了4000元。这时,各被告之间又发生了分歧,有人认为赔偿数额应该逐层递减,高层的少出一些,有人则认为那些杂物是谁扔的并不清楚,递减赔偿不合适。
随后,经过法官的解释和疏导,12户被告之间终于达成了协议:他们愿意均担责任,每户赔偿陈某700元钱,一共8400元,在15天之内付清赔偿款,原告陈某也接受了这个数额。
【分析】
在日常生活之中,常常发生下水道堵塞或者下水道不符合标准等致使污水倒灌房屋,泡坏地板、家具的事情,这个时候业主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常情况下,居民住宅公共排水系统分为两种,一种是粪管,一种是雨污管。 粪管的日常疏通,通常由物业公司出资委托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疏通,这是写进物业公司与环卫部门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的。如果因为粪管的日常疏通问题引起的污水倒灌,则要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若是因为其他业主引起的粪管堵塞问题,可以选择直接追究其他业主的责任或者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再让物业公司自行寻找该业主追偿。
雨污管出现堵塞的情况,是同一楼梯的所有住户不良排水习惯造成的,有些业主在排水时不把厨余垃圾捞出,久而久之造成总管排水不畅,最终发生倒灌,遭殃的是低层业主,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通过同一根总管排水的业主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物业公司是否负有对雨污管进行定期疏通的责任,则要根据业主入住时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里的约定,目前大部分的合同中都没有“雨污管道定期疏通”这一条款,这可能是一种缺陷,如果要修改《物业管理合同》,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合同》进行修改,增加相应条款。
如果是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排水管管径、设计坡度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问题,应当在发生污水倒流后及时联系物业公司以及开发商,看其竣工设计图纸上的设计是否符合法定标准,也可以自行邀请专业的鉴定公司来做过鉴定和评估。排水管道设计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要满足:当在管段设计充满度时,管内的水流速度应大于和等于保证管内不发生淤积的流速。例如,根据现行的《住宅卫生间》(01SJ914)规范、《住宅厨、卫排水管道安装》(03SS408)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等规范的规定,污水管道的最小设计流速为0.6米/秒,雨水和合流管道的最小设计流速为0.75米/秒。又如,小区排水支管的设计流量通常大于管径150毫米,最大设计充满度0.55,最小设计坡度0.007时的极限通过流量(约6.42升/秒)。这都是要根据具体的区域来确定的。
总之,不论是哪一方承担责任,业主都应当在发现污水倒灌情况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联系物业机构,先把损失降至最低。再选择协商解决,维护自身的权利,或者诉请仲裁或者诉讼。